法律人應該具備的幾個特質
- lawyerhsw624
- 2024年7月23日
- 讀畢需時 6 分鐘
已更新:3月17日
前幾天看到新聞,
有學習司法官(受訓中的準司法官)可能會被廢止受訓資格,
不禁想起過去在所裡上課時,
許多法界前輩都喜歡用「莫忘初衷」來勉勵我們。
當時我總覺得每個人的價值觀都不完全相同,
學習法律的「初衷」也可能自始就不一樣,
對某些人來說,
法律可能只是他追逐名利的工具而已。
分發擔任法官工作幾年後,
曾數次被邀請去幫學習司法官們上課。
每次到了課程最後,
要和大家說些勉勵的話時,
我不再只是籠統地說「莫忘初衷」,
而是和大家分享我認為在法律專業之外,
法官應該具備的幾個特質:謙虛、善良、堅定、健康。
成為律師之後,
深深覺得這幾個特質不僅適用於法官,
也同時適用於每位法律從業人員。
一、關於「謙虛」
過去擔任法官時,
很喜歡觀察每位法官不同的辦案風格。
我發現那些真正優秀的法官,
都有一個共通特質,
那就是不會只依賴過去的經驗審理案件,
願意承認術業有專攻,
能敞開心胸接受其他專業領域的意見,
並且持續跟上時代腳步,
有能力運用各種新工具輔助案件的審理。
為了向這些優秀的法官看齊,
我也時刻提醒自己不論已經承審過多少案件,
面對每個新收案件都不要帶著任何成見。
曾審理過一個印象深刻的案件,
被告有罪與否的關鍵是某位證人的證述內容。
雖然卷裡有附上幾張警察拍攝現場照片,
但我還是習慣打開Google街景圖功能,
盡可能感受案發現場的每個細節,
果然發現一個重要問題。
開庭職權訊問這位關鍵證人時,
我當庭打開Google地圖網頁,
先用街景圖和證人確認案發當天他的所在位置,
再提示地圖和街景圖,
可見證人所在位置和案發地點的相對距離不僅很遠,
且從證人所站的角度,
也應該無法看清楚案發現場的具體狀況。
之後證人大幅更正了他的證述內容,
這個案件最後的判決結果也因此完全不同。
雖然資深的法官、檢察官、律師擁有較豐富的辦案經驗,
但有時這些經驗也可能成為妨礙發現真實的盲點。
因此時刻保持「謙虛」的心態,
不帶成見的持續學習、成長,
是我認為法律人都應該具備的第一個特質。
二、關於「善良」
初任刑庭法官的那幾年,
施用毒品案件常佔了每個庭期的大宗。
這類案件的證據相對明確,
被告也大多坦承不諱,
審理起來通常都不會花太多時間。
雖然清楚多數吸毒者早已深陷其中難以自拔,
說再多也可能只是白費唇舌,
但我總是會在每個審理程序走到最後,
詢問被告家庭、經濟狀況時,
不厭其煩的勸每位被告盡可能斷絕毒品來源,
想辦法為了家人努力戒毒。
某次遇到一位施用毒品的被告,
說他之前的工作是在某夜市賣牛排,
剛好我曾光顧過那個攤位,
所以就利用這個機會和被告多聊了幾句,
鼓勵他服刑完畢後重新開始,
也希望有機會能吃到他做的餐點。
幾個月後,
法院信箱收到一位受刑人家屬來信,
正是那位賣牛排的被告,
在家屬探監時拜託家人幫忙寫下這封信,
表達對我的感激。
其實我也對那位被告充滿了感謝,
他讓我明白即使效果微乎其微,
但哪怕一百人中只能影響一個人的人生,
這份一直以來的堅持就不是毫無意義。
除了開庭外,
對某些我認為有較高機會回歸正常生活的被告,
我也會特別在判決書中寫下對他的勉勵:
「毒品的可怕之處,
在於成癮者即使努力抗拒其誘惑,
但只要意志稍有不堅,
往往就會一再陷入毒品的深淵難以自拔。
被告於本院審理中自述:
『我父親在服刑,
我在朋友的影響下忍不住又吸毒,
做不好的事情。』
惟每個人的出身及成長環境或許不同,
但未來的人生何去何從,
終究只有自己能決定。
本院願意給予被告機會,
於法定刑度範圍內從輕量刑,
也希望被告於付出代價後,
能確實謹記本次教訓,
從此切斷所有和吸毒友人的聯繫管道,
徹底擺脫毒品戕害,
活出不一樣的新人生。」
許多吸毒者之所以接觸毒品,
是基於逃避現實的心態。
所以我做這些事情,
只是想讓被告在一板一眼的審理程序和判決文書中,
還能感受到一點點溫度,
從而理解這個世界並不是完全放棄了他們。
有人說聰明是一種「天賦」,
善良則是一種「選擇」。
隨著年紀漸長,
越來越能體會「善惡」在很多時候並非絕對,
但也愈加佩服那些總能堅持選擇善良的人。
無論是法官、檢察官、律師,
每個判斷都會對他人的人生造成很大影響,
因此願意為他人多做點什麼的「善良」,
是我認為法律人都應該具備的第二個特質。
三、關於「堅定」
除了毒品案件外,
車禍案件也是刑庭案件的大宗。
如果開庭時被告不爭執肇事責任,
願意承認自己確有過失,
以刑事案件的角度其實已經可以結案了。
但為了確保告訴人盡快獲得應有的損害賠償,
被告也能有不要留下前科的機會,
我總會在開庭時花時間向被告和告訴人說明調解的好處,
若雙方均有意願就安排到本院調解。
待調解順利成立,
則盡可能等到被告履行完畢或已履行大部分內容後,
再向告訴人確認是否願意撤回告訴。
這種考量當事人最佳利益的做法,
常讓我無法迅速結掉這類簡單案件,
因為要等待被告履行完畢,
會導致結案時間被拉得很長。
而司法院對每個案件都設有「辦案期限」的管考規定,
身上長期背著大量「未結案」,
對法官來說絕對不是好事。
即使如此,
當時的我始終覺得,
法官的價值從來就不是來自於這個頭銜,
而是在這個位置上所能做到的事情。
因此擔任刑庭法官這麼多年來,
我一直堅持這麼做。
前陣子律師勾結詐騙集團,
違法洩密的新聞層出不窮,
令人感嘆法律人的專業倫理蕩然無存。
轉任律師後,
我發現律師市場確實相當競爭,
包裝自己、推廣業務的能力,
甚至比法律專業還重要。
但無論現實環境如何艱難,
都不應該當作丟棄自己靈魂的理由。
偶一為之的善行其實並不困難,
但要能一直堅持下去,
恐怕就不是那麼容易了。
因此無論在任何艱辛的環境下,
都能擇善固執的「堅定」,
是我認為法律人都應該具備的第三個特質。
四、關於「健康」
「健康」對司法人員的重要性,
我已經在上篇文章《為什麼我們都應該關注血汗司法議題》中大略提過,
在此僅略作補充。
在我任職刑庭法官期間,
平均每月要新收五十件左右的案件,
到了民事簡易庭,
每月實際新收案件更高達一、兩百件之多。
為了應付如此龐大的案件量,
每天加班到晚上十點後是家常便飯,
有時候離開法院時甚至已經到了隔天,
週休二日其中一天也常作為加班日,
而越是認真的法官,
加班的情況只會更誇張。
至於書記官、法官助理等其他工作同仁,
工作之辛勞當然也都不在話下。
在如此高壓的工作環境下,
許多優秀的前輩、同事都不堪負荷,
身體陸續出了狀況。
健健康康的退休,
似乎成了每位司法人員難以實現的奢望。
除了有形的工作負荷外,
無形的情緒壓力也不容忽視。
正因為法律的最終目的是定紛止爭,
所以法官、檢察官、律師每天在面對的,
往往都是衝突對立、爭鋒相對的當事人們。
因此,
如何在從事這份既辛苦,
又需要承受大量負面情緒的工作之餘,
能夠兼顧自己身心的「健康」,
是我認為法律人都應該具備的最後一個、
或許也是最重要的特質。
五、
其實每次在幫學習司法官們上課時,
觀察每個人的表情、反應,
就會發現不是每個人都能認同我所說的話。
但即使無法被其他人理解或認同,
即使我的身份已經從法官轉變為律師,
上面提到的幾個特質,
都將會是我對自己永遠不變的期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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