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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人應該具備的幾個特質

  • lawyerhsw624
  • 2024年7月23日
  • 讀畢需時 6 分鐘

已更新:3月17日

前幾天看到新聞,

有學習司法官(受訓中的準司法官)可能會被廢止受訓資格,

不禁想起過去在所裡上課時,

許多法界前輩都喜歡用「莫忘初衷」來勉勵我們。

當時我總覺得每個人的價值觀都不完全相同,

學習法律的「初衷」也可能自始就不一樣,

對某些人來說,

法律可能只是他追逐名利的工具而已。

 

分發擔任法官工作幾年後,

曾數次被邀請去幫學習司法官們上課。

每次到了課程最後,

要和大家說些勉勵的話時,

我不再只是籠統地說「莫忘初衷」,

而是和大家分享我認為在法律專業之外,

法官應該具備的幾個特質:謙虛、善良、堅定、健康。

 

成為律師之後,

深深覺得這幾個特質不僅適用於法官,

也同時適用於每位法律從業人員。

 

一、關於「謙虛」

過去擔任法官時,

很喜歡觀察每位法官不同的辦案風格。

我發現那些真正優秀的法官,

都有一個共通特質,

那就是不會只依賴過去的經驗審理案件,

願意承認術業有專攻,

能敞開心胸接受其他專業領域的意見,

並且持續跟上時代腳步,

有能力運用各種新工具輔助案件的審理。

 

為了向這些優秀的法官看齊,

我也時刻提醒自己不論已經承審過多少案件,

面對每個新收案件都不要帶著任何成見。

 

曾審理過一個印象深刻的案件,

被告有罪與否的關鍵是某位證人的證述內容。

雖然卷裡有附上幾張警察拍攝現場照片,

但我還是習慣打開Google街景圖功能,

盡可能感受案發現場的每個細節,

果然發現一個重要問題。

 

開庭職權訊問這位關鍵證人時,

我當庭打開Google地圖網頁,

先用街景圖和證人確認案發當天他的所在位置,

再提示地圖和街景圖,

可見證人所在位置和案發地點的相對距離不僅很遠,

且從證人所站的角度,

也應該無法看清楚案發現場的具體狀況。

之後證人大幅更正了他的證述內容,

這個案件最後的判決結果也因此完全不同。

 

雖然資深的法官、檢察官、律師擁有較豐富的辦案經驗,

但有時這些經驗也可能成為妨礙發現真實的盲點。

因此時刻保持「謙虛」的心態,

不帶成見的持續學習、成長,

是我認為法律人都應該具備的第一個特質。

 

二、關於「善良」

初任刑庭法官的那幾年,

施用毒品案件常佔了每個庭期的大宗。

這類案件的證據相對明確,

被告也大多坦承不諱,

審理起來通常都不會花太多時間。

 

雖然清楚多數吸毒者早已深陷其中難以自拔,

說再多也可能只是白費唇舌,

但我總是會在每個審理程序走到最後,

詢問被告家庭、經濟狀況時,

不厭其煩的勸每位被告盡可能斷絕毒品來源,

想辦法為了家人努力戒毒。

 

某次遇到一位施用毒品的被告,

說他之前的工作是在某夜市賣牛排,

剛好我曾光顧過那個攤位,

所以就利用這個機會和被告多聊了幾句,

鼓勵他服刑完畢後重新開始,

也希望有機會能吃到他做的餐點。

 

幾個月後,

法院信箱收到一位受刑人家屬來信,

正是那位賣牛排的被告,

在家屬探監時拜託家人幫忙寫下這封信,

表達對我的感激。

其實我也對那位被告充滿了感謝,

他讓我明白即使效果微乎其微,

但哪怕一百人中只能影響一個人的人生,

這份一直以來的堅持就不是毫無意義。

 

除了開庭外,

對某些我認為有較高機會回歸正常生活的被告,

我也會特別在判決書中寫下對他的勉勵:

「毒品的可怕之處,

  在於成癮者即使努力抗拒其誘惑,

  但只要意志稍有不堅,

  往往就會一再陷入毒品的深淵難以自拔。

  被告於本院審理中自述:

  『我父親在服刑,

      我在朋友的影響下忍不住又吸毒,

     做不好的事情。』

  惟每個人的出身及成長環境或許不同,

  但未來的人生何去何從,

  終究只有自己能決定。

  本院願意給予被告機會,

  於法定刑度範圍內從輕量刑,

  也希望被告於付出代價後,

  能確實謹記本次教訓,

  從此切斷所有和吸毒友人的聯繫管道,

  徹底擺脫毒品戕害,

  活出不一樣的新人生。」

 

許多吸毒者之所以接觸毒品,

是基於逃避現實的心態。

所以我做這些事情,

只是想讓被告在一板一眼的審理程序和判決文書中,

還能感受到一點點溫度,

從而理解這個世界並不是完全放棄了他們。

 

有人說聰明是一種「天賦」,

善良則是一種「選擇」。

隨著年紀漸長,

越來越能體會「善惡」在很多時候並非絕對,

但也愈加佩服那些總能堅持選擇善良的人。

 

無論是法官、檢察官、律師,

每個判斷都會對他人的人生造成很大影響,

因此願意為他人多做點什麼的「善良」,

是我認為法律人都應該具備的第二個特質。

 

三、關於「堅定」

除了毒品案件外,

車禍案件也是刑庭案件的大宗。

如果開庭時被告不爭執肇事責任,

願意承認自己確有過失,

以刑事案件的角度其實已經可以結案了。

 

但為了確保告訴人盡快獲得應有的損害賠償,

被告也能有不要留下前科的機會,

我總會在開庭時花時間向被告和告訴人說明調解的好處,

若雙方均有意願就安排到本院調解。

待調解順利成立,

則盡可能等到被告履行完畢或已履行大部分內容後,

再向告訴人確認是否願意撤回告訴。

 

這種考量當事人最佳利益的做法,

常讓我無法迅速結掉這類簡單案件,

因為要等待被告履行完畢,

會導致結案時間被拉得很長。

而司法院對每個案件都設有「辦案期限」的管考規定,

身上長期背著大量「未結案」,

對法官來說絕對不是好事。

 

即使如此,

當時的我始終覺得,

法官的價值從來就不是來自於這個頭銜,

而是在這個位置上所能做到的事情。

因此擔任刑庭法官這麼多年來,

我一直堅持這麼做。

 

前陣子律師勾結詐騙集團,

違法洩密的新聞層出不窮,

令人感嘆法律人的專業倫理蕩然無存。

 

轉任律師後,

我發現律師市場確實相當競爭,

包裝自己、推廣業務的能力,

甚至比法律專業還重要。

但無論現實環境如何艱難,

都不應該當作丟棄自己靈魂的理由。

 

偶一為之的善行其實並不困難,

但要能一直堅持下去,

恐怕就不是那麼容易了。

因此無論在任何艱辛的環境下,

都能擇善固執的「堅定」,

是我認為法律人都應該具備的第三個特質。

 

四、關於「健康」

「健康」對司法人員的重要性,

我已經在上篇文章《為什麼我們都應該關注血汗司法議題》中大略提過,

在此僅略作補充。

 

在我任職刑庭法官期間,

平均每月要新收五十件左右的案件,

到了民事簡易庭,

每月實際新收案件更高達一、兩百件之多。

 

為了應付如此龐大的案件量,

每天加班到晚上十點後是家常便飯,

有時候離開法院時甚至已經到了隔天,

週休二日其中一天也常作為加班日,

而越是認真的法官,

加班的情況只會更誇張。

至於書記官、法官助理等其他工作同仁,

工作之辛勞當然也都不在話下。

 

在如此高壓的工作環境下,

許多優秀的前輩、同事都不堪負荷,

身體陸續出了狀況。

健健康康的退休,

似乎成了每位司法人員難以實現的奢望。

 

除了有形的工作負荷外,

無形的情緒壓力也不容忽視。

正因為法律的最終目的是定紛止爭,

所以法官、檢察官、律師每天在面對的,

往往都是衝突對立、爭鋒相對的當事人們。

 

因此,

如何在從事這份既辛苦,

又需要承受大量負面情緒的工作之餘,

能夠兼顧自己身心的「健康」,

是我認為法律人都應該具備的最後一個、

或許也是最重要的特質。

 

五、

其實每次在幫學習司法官們上課時,

觀察每個人的表情、反應,

就會發現不是每個人都能認同我所說的話。

 

但即使無法被其他人理解或認同,

即使我的身份已經從法官轉變為律師,

上面提到的幾個特質,

都將會是我對自己永遠不變的期許。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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